解析:
若遭遇未按时发放工资的问题,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劳动者有权前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动监察投诉举报;
第二,在拖欠薪资确凿的情况下,劳动者亦可行使法律赋予的债权保护权利,即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恳请公正裁决并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所欠工资;
第三,若存在相应的欠条证据,申请人可直接选择进行法律诉讼,或者向法院提交书面支付令申请,以寻求法律援助,要求支付相关欠条内注明的工资款额。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支付而产生的各种劳动争议,均可按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如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者,还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