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经核实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立即采取逮捕之措以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依法对他们先行拘留,确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在后续的侦查、起诉及审判过程中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
在此过程中,为防止涉嫌人员逃跑,逃避法律责任,我们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要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证书,以期确保他们能够随叫随到,全力配合整个司法流程。
如果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违反上述第1、2款的规定,情节较轻者将被罚款,严重的甚至会面临全部保证金被没收的后果,同时还要其签署具结悔过书,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再次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担保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最坏的后果就是进行逮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