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合同即将届满之际,倘若雇主决定执行劳务派遣合同的更换,您有权拒绝签署新协议,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若用人单位意图解除劳动关系承接劳务派遣合同,则需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实际上,这种由第三方向您提供支持和服务的过程本质上等同于原单位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然后再与这个第三方(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全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雇主应与您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商议,取得您的理解和同意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原单位仍有义务依照个人在其单位任期内所累积的工作年限予以相应经济赔偿,即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退还,不满半年者给付半个月工资,满半年而未满一年者亦将补足一个整月工资。若是您拒绝接受或协商无果,那么在雇主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时,您有权要求其恢复履行原有合同,否则雇主应付给您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