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假若您属于企业员工行列,且贵公司并未负责档案管理事务,而是将其交由专门的代理机构进行处理,那么此情形下,您应申请由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部门为您代为执行退休手续。
其次,倘若您是无固定职业者或自由职业者,您所保存的档案应该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在此情况下,您需予以确认,人才交流中心是否具有提供退休相关服务的权力和能力。
如若他们无法协助您完成退休事宜,那么您需要将个人档案转入特定的档案代理机构,委托他们替您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