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费用须于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之后方始计收。
具体而言,物业管理费用的起算时间遵循双方在合同中所达成的一致意见。
在房屋交付之前,交纳费用的责任落于开发商肩上;而自实际交付之日的下个月份起,则转为业主义务。
所谓物业管理费,即在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接受所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物业服务协议所规定的业主需履行的支付费用之责。
对于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用的情况,物业服务方有权催缴或提起诉讼,然而不得采用切断电源、水源、热力供应及燃气管线等手段通过压力施加来实现。
但若业主未能按时缴纳已竣工却未售出或还未移交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管理费用,则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若业主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则,开展不利于物业服务和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方有权要求业主承担停止危害、排除阻碍、恢复至原样等必要民事责任,寻求人民法庭的支持。
当物业服务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时,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甚至重复收费,由于业主以违规收费作为抗辩理由可视作正当要求,所以人民法庭亦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