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订立约定之双方在法律地位方面有所区别:
合同工人(又称劳务派遣工)是经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署合同时,被派往各个具体项目执行服务。
此类合同时限通常为三年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在事实上,许多情况下乃由国有企业单位自行招募雇员,在正式进入职场工作后再与之订立劳务派遣合同。
对于此类人员的管理及调配事宜,将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全权负责,而其与派遣公司之间并不发生直接关联性。
适合于此类就业方式的人员主要包括大专及大专以下学历的求职者以及其他未得到正式聘用的外聘职员等。
在订立合同的时间规定方面亦有显著差异:
正式工人则是由劳动者亲自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务合同,其合同期限相对较长。
需要指出的是,在学校授予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们需经历满一年的见习时期方能成为正式工人,在此期间内,他们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与正式工人并无差异之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