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试用期期间自行决定离开公司并不视为违反相关规定。
这一阶段具有其独特之处在于,尽管劳动合同已然生效,但若任何一端由于对另一端表现不满而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均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广大求职者在试用期内做出离职决定之际,大可解除心头疑虑,无需背负违约之名。
然而需在此处明确表示,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深思熟虑劳动合同条款,囊括劳动违约责任、违约事宜、合同有效期以及薪资标准等方面。
在双方对所有条款均无疑义的前提下便可签字确认。
然而,对于劳动者擅自离岗行为绝不应予以声援,因为这种行为实为不负责任的表现。
那么,辞职离岗的典型流程究竟有哪些呢?
首先,需提前1个月向所属部门提交辞职申请书;
然后,领导人员需与欲离职的员工进行积极交流;
最后,待辞职申请表逐级获得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正式完成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