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主张劳动法律权益时,以下几种能够充分反映雇佣事实与工资结算情况的证据至关重要:
首先,您应提供直接证明您与该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书面材料;
其次,若有相关证明可以证实公司拖欠工资行为,那么这些证据也是必不可少的。
此类证据可包括带有公司印章的工作证件或工作铭牌(如有条件的话)、带有公司标志性的工装、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时居留证明、日常出勤记录以及社会保险相关缴纳记录、实际办公分配单据、同事亲笔撰写的证明书(无论是在职还是已离职的人员皆适用)、工资卡交易记录、薪资明细或者是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录音或录像等,当然,如果您有机会获取到用人单位直接出具的关于所拖欠薪金的详细证明文件,那将会是最为完美的证明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