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贵司在履行招投标生意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那么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理应肩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受到各级政府机构所施加的行政处罚,诸如罚款以及被限制参与未来的招标投标活动等;
同时亦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而在严重失职情况下,甚至可能面临刑法惩罚,例如罚款、拘役或其他形式的刑事处罚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被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违反合同约定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犯罪,由犯罪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