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动请求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失业救济金。
就《失业保险条例》的官方条款来看,本人主动要求解除劳务关系的行为,并不属于“非本人自愿中断就业的”规定范围内,因此无权享有失业救济金待遇。
若在离职期间的企业并未产生任何违法行为,且劳动者主动请求解约,这种情况同样不符用于领用失业救济金的规定条件,在此状况下的求职者将无法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