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员工罹患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医治之时,依据其个人实际参与工作的年限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将给予为期三至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倘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不足十年,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低于五年者,则给予三个月的病假待遇;假如实际参加工作年限超过十年,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长达五年及以上者,将被赋予六个月的医疗假期。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