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侵占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行为人通过代为保管不当之财产,或将该他人所遗失或埋没之财宝擅自据为己有,且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同时又拒绝归还相关财产者,此类情况应予以刑事立案。
若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即擅自占有他人代为保管之金钱数额较大,却拒绝归还的,根据相关法律应当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缴纳罚金;倘若行为人的行为涉嫌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应被处以二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此外,若未经当事人同意而擅自占用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者,如其凭借此等行为获取的财产超过了一定数额,那么无论其是否返还这些物品,均需按照前述第一款规定进行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款仅限于受害人为控告方的才会收到法律的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