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尚未结算的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应自权利人意识到自己权益受损及了解到对应的义务方开始计时。
然而,若自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刻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那么该权利将不再受司法保护。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经由权利人提请而作出相应的延长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