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关系不具备申请劳动仲裁的资格;只有在劳动合同关系中,才有此项权利。
具体而言,凡涉及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排、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及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引发的争议事项,或是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纷争,再加上因工资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赔偿金或其他赔偿费用所引发的纠纷,均可据此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