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无迅速辞去工作的事项或方法可言,除非所在企业在先前已犯下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需辞职,应当提前30个自然日向雇佣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如果正处于试用阶段,只需提前书面告知雇主三个自然日即可,同时需要妥善完成职责交割事宜;唯有在企业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例如未与员工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延迟发放工资、擅自克扣员工薪酬、强迫员工加班却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等等法律禁令时,当事人才有权立刻终止与其间的雇佣关系并离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