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为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商店,对顾客负有确保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责任。
若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履行此项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顾客受到伤害的严重后果发生,那么从法理精神和公平原则考虑,商行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商行已经实施了必要的防护举措并尽力履行对顾客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但仍出现顾客在此类环境中滑倒或遭受其他意外伤害的情况,则商行没有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商行已履行了应有的安全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