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各项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员工在正式上班期间所经历的抑郁症现象并不被视为职业伤害,而且,只有当这种疾病由正常的工作环境所引发,并且对患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时,才能被归类于工伤范围之内。
此外,需要清楚地理解,抑郁症本身并非职业病的一种类型。
然而,对于那些确实因工作出现事故而导致人身损伤或者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来说,这部分内容则会自动被纳入到工伤范畴中。
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工伤:
1.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及相应的工作场所内部,如果因为实际工作需求而遭受各类意外事故的伤害;
2.在工人开始或完成工作任务的时候,只要待在工作场所内,无论是在工作前还是在工作后,也无论进行的是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都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3.在工作的过程之间,如果遭受到暴力行为等突发意外事件的冲击而受伤;
4.因患上职业病;
5.在公务外出的期间,如果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受伤或者因为事故而下落不明;
6.在下班回家或者上班去公司的路上,如果遇到了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游轮运输事故以及火车事故等;
7.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必须按照工伤处理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举的各点内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