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年假的具体规定,主要可以归纳几点如下所述:
(1)包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企业在内诸多类型的单位,只要其单位员工在过去连续工作达到了1年以上,便可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
对拥有雇佣工作人员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似组织机构也同样适用此项政策。
至于对于劳动者个人而言,若他们已经累积工作年限超过了1年但不满10年这个时间段,那么针对他们的年假天数则被设定为了5天;
(2)凡是已经累积工作年限介于10年与20年之间的劳动者,这些人的年假天数将被提高至10天;
(3)而当劳动者的累积工作年限达到或者超过20年时,他们就有权享受到更为高级别的年假待遇,即享有长达15天的年假。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