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可享有申请退税之权益,然而,需满足以下特定的前提条件:
1.在过去一个纳税年度内,您的全面的总收入总额未超过六十万元人民币,而且您在日常生活中预先缴纳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在同一年度中,若您符合享受特定附加扣除项目的资质要求,而在预先缴纳税款过程中却未能予以考虑或记载;
3.由于在一整年中就业、离职或者是部分月份无任何收入来源等特殊情况,导致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时间上无法保持一致;
4.您并未在任何一家用人单位担任职务,仅仅凭借劳动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用这些渠道获得收益,在此情况下,必须通过繁琐的汇算清缴手续来处理所有与税前扣除相关的事宜。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