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尽管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参加工作,但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通常情况下企业会根据考勤时间来发放工资。
然而,对于因犯罪行为而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中的公职人员,一般将停止发放原有的工资,而是采用另外的方式来计算和发放生活费用。
例如,原来是国家公务人员的,应当以其原本基本工资总额(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以及工龄工资等在内的四个部分)的百分之七十五作为标准来进行发放。
2.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国家机关和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他们仍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原有的工资发放也会被暂停。
针对这部分人群,所采用的计发生活费的具体方法如下:
首先要统计当事人在该岗位上的工龄,再结合原先的基本工资总额,以百分之七十五作为比例,计算出每月应得的生活费。
3.需要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同样也是对人身自由实施一定程度的限制时段。
因此,单位有权在这段时期与员工暂时中止劳动关系,并且不再支付工资。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取保候审期间仍有为单位提供履行劳动义务的机会,那么单位就有责任至少保证他能获得最基本的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