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对同案犯实行另案处理,其内情则应当加以探讨与理解。
如果在同一起案件里,有同案犯尚未落网或者处于其他特殊状况之下,法官可以先对主犯进行审判,而且还可以在后续的诉讼环节中,对同案犯另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同案犯在逃而导致在押犯的主要犯罪事实和情节不够清楚且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定程序,如相应地请求延长期限以延长羁押期限、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等方式来继续进行侦查,以便于尽快解决问题进行案件结果的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第二条
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新查明的罪行进行起诉和判决。
人民法院应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判处这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