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发起诉讼,然而仅有受害者的证词却无其他任何能够证明攻击者存在犯罪行为的证据,且对方亦否认其罪行时,则猥亵儿童罪的成立将面临极大困难。
尽管未成年人受害者的陈述可视为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但仍需具备相应的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并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方能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罪责。
反之,仅凭受害者或被告人口供,缺乏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无法判定被告人为罪犯并予以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