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关系中,若用人单位未发生改变或者提升其与劳动者所签订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条件,而劳动者主动选择不再继续签署该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费用。
然而,在其他诸多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具体而言,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且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