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针对请求宣告合同无效之诉,法定时效为三年,该时效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及责任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若法律对此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文。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如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过二十年仍未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在此情况下,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