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女性员工符合国家制定的规划生育相关规定并且完成分娩任务之后,在照料及抚养新生儿方面遇到了一些困难,经过当事人的正式申请书以及上级领导的批准,是可以申请并获得哺乳假的权益的。
雇主们也需要对那些尚不足一周岁婴儿时期的女性员工提供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授乳时间保障;若孕妇怀有的胎儿是多胞胎的话,那么每增加照顾喂养一名新生儿,每天需要额外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地方或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