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未确立窝赃罪这一独立罪名。
根据现行法条,此种行为已被称之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然而,行为人若明确知晓所涉及财物系犯罪所得及其衍生之收益,却仍实施窝藏、转移、购买、代理销售等行为进行掩饰或隐瞒,则将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单位犯罪情况下,应对该单位处以罚金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员工,依据上述条款对其施以相应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