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未持续签署时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公司有权选择不予续签,不过在此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除非用人单位能够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条件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但是遭到劳动者明确拒绝的特殊情况除外,否则都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此外,从用人单位开始雇佣劳动者的那一天算起,若是超过了一年仍然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会被视作用人单位已经与该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