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公司罚款行为并不属于法律所允许范围之内。由于本公司并不具备实施罚款的法定权限。
然而,若由于员工自身的过失或疏忽而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可根据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向该员工提出要求并让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这种情况下的赔偿金支付,可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上限,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后,从其月薪收入中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