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少年法庭所管辖之案例涵盖如下范围:
1.在人民法院立案阶段,年龄尚未满二十二周岁且为在校学生的犯罪案件;此种情况不仅反映出对青少年罪犯的关切之情,更凸显了对教育和挽救的高度重视;
2.强奸、猥亵、虐待及遗弃未成人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身心权益的恶性犯罪案件;这类案件针对的是未成年群体,其身心健康和权益保护问题尤为重要;
3.由专门设立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进行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各类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