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股票持有的时长与能否分享股息之间并无关联性,只需在确定的股息发放日仍保持股票的持有状态即可享受到相应的股息分配。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若希望其发行的股票能够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那么该公司需具备近三年内持续盈利的业务纪录。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股票已经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持有面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四)公司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