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解除劳动合约之际,雇佣方必须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劳动者所有薪资。若您对所领取到的薪资数额存在疑虑,完全有权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例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处理,劳动监察大队将对此事作出限期付款的要求。如果雇佣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付清款项,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索取额外的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比例为应付金额的50%至100%之间。在投诉过程中,请务必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的工资拖欠证据。
此外,您也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书(两份)、证据清单及其对应的证据材料(两份),其中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