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发布未经核实的招聘资讯;
(2)雇佣无法提供合法证件的求职者;
(3)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索要与其职业发展无关的费用;
(4)对通过面试并被录用的员工,要求其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财产作为抵押;
(5)扣留被录用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等重要物品;
(6)利用招聘名义,谋求不法利益或者从事其他非法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