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仅允许进行一次上诉。具体而言,我们所遵循的是两审终审制。简单来说,这是指一份法律纠纷案被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就会宣告结束的制度框架。对于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最终判决和裁定,相关当事人将不得继续提出上诉,而人民检察院也不能依据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