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年度报告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如为逾期未进行申报所致,则需前往当地市场监管管理局对过期申报事项进行补充申报履行义务;若因地址信息填写错误而引发的异常状况,我们将采取有效手段解除该项异常状态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备案;除上述情况之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类型的异常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在接到相关申请及补充材料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将其从异常名单中移出的决定,从而使企业能够重新恢复到正常的记录状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