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女方首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则男方必须准备好自身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户籍簿以及关乎该事件的各项证据资料。倘若在离婚诉讼期间牵涉到财产分割问题,男方应提前做好准备,提交能证明其本人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而当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若男方有意争取抚养权,则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