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毫无疑问,劳动者自然应当享有薪酬待遇,具体应根据其实际工作天数进行相应的工资支付。只要雇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劳务关系,那么,当该雇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之际,用人单位便有义务向其支付全部工资,而雇员的工资则应以其实际所得为准。
然而,如果雇员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规定,从其部分奖励性待遇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