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出售房屋后再度购置房产时,往往被视为首次购房者。
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此前曾有过房产,然而如今已无此房产;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往曾拥有过非居住类的房产,而现在则无此类房产;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曾经拥有过非居住类房产,且当前仅拥有一处居住类房产。在上述多种情形中,只要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目前仅持有一处房产,即可认定为唯一住房。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