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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性质是指什么

4w浏览 匿名 2024-05-03 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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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企业的经营性质乃是基于顺应市场需求而确定的生产与运营模式。依据特定的划分尺度,企业的经营性质可以划分为多个类别。具体而言,常见的企业经营性质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联营企业等五大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全文
    5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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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性质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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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企业经营性质有哪些
根据企业的性质,企业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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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如何界定企业高管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要明确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严格遵循以下五大构成要件:
首先,侵犯客体应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方面,其主要表现形式便是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侵占本单位所拥有的财物,并且这个数额须在特定范围内,即达到了法定的“数额巨大”标准,也就是侵吞的金额高达六万元人民币以上;
再次,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此类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
最后,在主观意识层面,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态,并怀揣着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财物的不良企图。
换言之,行为人试图在经济领域中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以及处分权,而无论他们是否已经实际获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力,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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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的经济性质有哪些?
私营企业的经济性质有: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对于私营企业的设立,一般是属于个人根据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来进行办理的,涉及到存在合伙创办的,可以按照合伙企业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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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城管对出店经营的界定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企业以及个体户均不被允许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在道路两侧及公众场所随意堆积物品,建造各类建筑或其他设施。
如果涉及未经许可的店外经营活动且没有相关证件,将面临自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处罚,同时还需缴纳500元人民币以上至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会受到5天以下的拘留处罚或者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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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解析:
1、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力以立法形式设立行政许可。
2、根据国家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亦可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途径设定行政许可。
在必要情况下,亦可以选择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来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手段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人民政府则可运用其制订部门规章的权限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5、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企业、行业组织及中介机构均无权自行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
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
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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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私营企业指的是由自然人出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的盈利性经济组织,他是企业性质中的一类。企业性质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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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变更注销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注销的流程概述如下:
首先,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设立清算小组,负责公司的后续事宜;
其次,应当向所有债权人公布并发出书面通知,使他们有机会申报其享有的债权,当然,要依法妥善地对这些债权进行登记备案;
再次,由清算小组接手管理公司的运营事务,负责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随后,清算小组需要全面盘点公司的所有财产,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紧接着,清算小组需制定出详细的清算计划,并提交给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进行审核确认;
最后,依据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批准的清算方案,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清算小组应制作出完整的清算报告,并在得到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的确认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同时发布公告宣布公司终止经营。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严格按照以下步骤组织清算活动并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宣告公司终止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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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企业的性质是私营企业的一个父类,也就是说,私营企业是企业性质的一种类型,在填写企业性质的时候,如果企业的性质是私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司的企业性质,两者是包含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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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传统毒品包括哪些种类如何界定其法律属性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毒品滥用的历史演变过程来划分,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传统毒品、新型毒品以及新精神活性物质这几种类型。
其中,传统毒品通常涵盖了诸如鸦片、海洛因等在人类社会滥用较为悠久的阿片类药物。
新型毒品则主要包括冰毒、摇头丸等由人工化学方法合成的致幻剂及兴奋剂类毒品。
至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又被称为第三代毒品或实验室毒品,这类物质是不法分子为了规避法律制裁,通过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调整后所产生的类似物,其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仿甚至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以及麻醉效果。
毒品,即国家明文规定管制的、能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并导致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要判定某一物质是否属于毒品范畴,只需查看相关的管制目录即可。
若该物质在管制目录中有所体现,那么便可认定其为毒品;
反之,若不在管制目录之内,则可断定其并非毒品。
此外,依据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的实际需求,依法准许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换言之,若管制目录中的物质被合法地应用于医疗、教育和科研领域,那么这些物质便不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属性。
例如,医院为患者实施麻醉时所使用的吗啡,由于其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因此并不视为毒品;
但若吗啡脱离监管,被非法贩卖给毒贩,进而流入毒品流通市场,此时的吗啡便转变为毒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按(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非法运营第一次处罚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经授权便私自展开道路运输站(场)运营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为,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强制其停止经营活动;
倘若涉及违法所得,便需依法予以没收,同时对该部分违法所得进行处罚,罚款额度在违法所得的两倍至十倍之间;
若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未达到一万元的标准,则需处以二万元至五万元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业执照能给失信人员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身为失信者,您无法申请营业执照。
这是因为在被强制采取限制消费者策略之后,失信者将不允许涉及下列高消费以及非生活与工作必需之消费行为:
1、在选择交通方式方面,您将无法搭乘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等级的舱位;
2、同样,您也无法在五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级场所进行消费活动;
3、在购买房地产或新建、扩建、豪华装修房屋方面,您将受到严格限制;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作为办公地点也是不被允许的;
5、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同样会受到限制;
6、旅游、度假等休闲娱乐活动也将受到限制;
7、您的子女将无法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也将受到限制;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将受到严格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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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设立时怎么填?
私营企业设立时在企业性质处可以直接填写为“私营企业”,这是由于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联营企业等一样,本身就属于一种性质的企业。通常来说,那些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者是控股的营利性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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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强制措施具有惩戒性有法律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采取强制措施乃司法机关为确保刑事诉讼得以顺利进行,依照法律法规之定,约束或剥夺刑事案件相关罪犯、被告人身自由的法定手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及逮捕等方式。
强制措施具有如下显著特征:
第一,有权适用强制措施者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而任何其他政府机构、组织社团或个人均无权按照强制措施加以实施,否则将被视为侵犯公民人身权益,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与案外人均不得采用此类措施。
第三,强制措施的实质内容在于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非针对财产的强制处分。
第四,强制措施的性质属于预防性措施,而非惩罚性措施。
换言之,强制措施的实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与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持续犯罪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因此,强制措施与刑罚及行政处罚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
第五,强制措施作为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及程序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运用,避免因滥用强制措施导致侵犯人权的不良后果。
第六,强制措施属于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流程的推进,强制措施应当依据案件的发展状况进行相应的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企业更换银行基本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账户变更事宜。
若开户单位出现人事调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对其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印鉴或出纳员印鉴进行变更,应按照相关程序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待银行审核通过之后,重新填写印鉴卡片,并将原有预留的印鉴卡片予以注销。
若单位因某种特定原因需要更改账户名称,应向银行提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
对于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而言,还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新版营业执照。
经过银行严格审查核实后,方可变更账户名称,或者选择撤销原账户,再另行设立新的账户。
(2)账户迁移流程。
当单位的办公场所或经营地址发生迁移时,务必及时前往银行办理账户迁移手续。
若迁入地与迁出地位于同一城市,可凭借迁出行开具的凭证至迁入行开设新的账户;
若迁往异地,则须按照相关规定向迁入银行重新申请开户手续。
在迁移过程中,若有必要,可请求原开户银行暂时代为保管原账户,但在迁址工作完成且在当地恢复经营活动后,应于一个月之内前往原开户银行结清原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帮信罪撤案可能性大吗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1、实际上,针对公诉类诉讼案件,是否能够撤销案件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检察院手中。
然而,受害者有权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民事诉讼,自诉人均可在宣告判决之前,选择与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
2、然而,若因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导致无法撤销案件,那么我们必须坚决与罪恶作斗争,决不妥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也可以告知附带民事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
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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