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继承权的确立,我们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并非仅仅依据当事人是否共同居住于同一户口簿之上。倘若存在有效遗嘱的话,便应严格依照遗嘱所述内容执行遗产分配事宜;如无遗嘱留存,则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优先顺序来进行遗产分配。在涉及到土地继承问题时,至关重要的一点便是需明确继承人是否恰属法定继承人之列,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人。特别强调的是,地域性的身份差异并不会对继承权利造成任何影响,只要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即便彼此并不居住在同一户口簿上,依然有权享有合法继承的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继承的具体规定可能会因为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与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等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