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安局无法直接判定案件的性质,这是因为犯罪的
最后判断乃是由人民法院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进行认定。公安机关所做出的"涉嫌犯罪"的结论,其含义在于能够初步地确认可能存在犯罪行为。另外,检察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罪名认定亦具有建议权。而判罪的责任方,则是我们的人民法院。定罪权,作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使主体正是人民法院自身。人民法院通过其职能活动,深入调查犯罪事实,并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