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法定代表人所掌控之公司资金作为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的来源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众所周知,公司乃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拥有其独自的法人财产权益。
身为公司股东,不得擅自利用股东权限以有害于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为目的,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主要体现在对公司利润的分配权上,而非直接支配公司财产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