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已故子女并无继承权。
然而,若被继承人之子女早于其父母离世,则可由该子女之直系晚辈血亲代为行使继承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者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第二顺序继承人。
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
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涵盖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