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股权转让协议须载明股权转让之价格,若涉及赠与情况,则其价格应设定为零元人民币。
关于股权原始价值,可依据股东所实际缴付出资数额予以确认。
如有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其对应股权价值可参考资产评估报告所示数值进行确定。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仅为对抗善意第三方之目的,并不等同于取得股权实际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