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之相关条款,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同地基基础部分的最低保修期限设定为:
以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准;
同时,屋面防水及具备防渗漏特性的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面的保修有效期亦设为5年;
对于供热及空调系统而言,其保修期限则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此外,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设备安装部分的保修期限则定为两年;
而针对装饰装修工程,其保修期限亦为两年。
至于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则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