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被告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均有权利委任一至两名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
具体而言,以下几类人群具有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首先是具备丰富司法经验并经过法律授权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其次是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或雇佣关系的相关人士;
最后对于当事人所属的社区组织、单位及其关联的各类社会团体所推荐的公民,因其具备相关领域知识而获准成为代理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