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缺乏诸如车损险之类的商业保险保护措施,当不幸遭遇交通意外时,唯有依靠具有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依据其所承诺的保障范围进行赔偿处理。
如果在此次事故中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您有权向对方车主和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然而,在获得赔偿之后,若仍然无法弥补造成的经济损失,剩余部分则须自行承担。
关于车损险,这是专门为了补偿自我一方车辆遭受的损失而设立的,倘若未曾购买此项保险,那么在面临车辆维修问题时,就需要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并据此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赔偿责任分配。
若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您便可向对方索取车辆损失赔偿。
若在交通事故中发现对方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受害方,您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申请对对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至于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金额,将视具体保险类型而定,例如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均有各自的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