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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公积金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3.7w浏览 匿名 2024-05-04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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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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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的收入以及相关联的住房公积金都应当归为共同财产的范畴。
    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涉及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置的房地产进行分割的问题,由于公积金同样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列,由此可知,运用该笔资金购置的房地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程序中,原则上应当按照均等份额进行分配,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更为具体的分割方式。
    2、需要明确的是,判断一处房地产是否属于婚前或者婚后购置的关键在于其购买时间。
    如果是在结婚前购买的,那么这就属于购买者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并无权利对此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在婚前由某一方购买,但是在结婚后又加上了对方的姓名,那么这就构成了双方的共同财产。
    3、如果房地产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夫妻双方对于该项财产并未作出特殊的约定,那么即便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它仍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
    4、无论房地产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共同还款的情况,那么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及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文
    2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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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公积金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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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的并且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名下的,婚后共同承担还贷行为的。房产虽然在婚姻关系期内有共同还贷的行为,但是依旧不影响一开始的主要贷款人是谁。也就是房产仅属于婚前购买者,对于婚姻内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房产归属房应在离婚时补偿共同偿还贷款时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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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最大面积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宅基地的面积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农村村民家庭原则上仅能合法持有一块宅基地;
其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之内的农村居民,其宅基地面积应控制在每户不超过120平米以内;
最后,在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地区,农村住房用地面积的上限是:
若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内闲置土地,每户不可以超过180平米;
此外,若是使用耕种的土地作为住房用地,每户则不能超过120平米;
倘若选择山地、干涸的河床或废弃的土地作为住房用地,每户的最大面积也不能超过240平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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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如何分割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公积金如何分割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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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在上海缴公积金苏州如何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上海市现行规定,在该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享有在外地使用的权利的,这也是上海公积金中心对全国范围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坚定支持和配合。
(一)关于公积金的具体使用方法:
只要您满足了购买城市的相关购房要求,并且当地政府也批准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实施,那么您只需前往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相应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在异地利用上海公积金进行住房贷款的申请。
(二)关于贷款额度的限制:
您所能获得的贷款额度将以您所购买房产所在城市的最高限额为标准,详细情况请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
(三)关于申请流程:
首先,请您向您所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是否允许进行异地公积金贷款;
若得到肯定答复后,您需前往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随后将其提交至您所欲购房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婚前财产与婚后债务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前财产与婚后债务的明确界定,详细阐述如下:
1、如若一方在未经过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支持与其并无实际抚养义务之亲朋好友所负下的债务;
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赞同的情况下,独立筹集资金进行商业运营活动,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共同生活所需所负下的债务;
以及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均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予以偿还;
2、婚前个人财产归属于个人所有,然而,若债务被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亦有可能强制执行您的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则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所负下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源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以及对于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面产生的债务。
婚前财产即在结婚之前,夫妻一方已经获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其为动产抑或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便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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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财产分割如何分?
公积金财产分割,离婚时抄需要进行袭平等分割,投资取得的收益,取得或度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等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后的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的原则是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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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公积金提取本人不知情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这个问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并不支持由他人代理进行。
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之下,只要满足相关的申请条件,则可以授权他人来执行这一操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以及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职工本人亲自前往执行,并且不能够由非直系亲属的人员代理。
然而,为了提高为广大职工提供服务的便捷性和舒适度,我们制定了下面这三种可替代的运作模式:
第一,如果是属于直系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则可以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时,除了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本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同时,所提取的资金也会直接转入被代理人的银行账户中。
其次,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职工无法亲自办理提取手续,而其代理人又并非直系亲属或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可以由单位代为办理。
但是,所提取的资金必须先汇入职工所在的单位账户,然后再由单位负责将资金转交给职工个人。
最后,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之外,如果职工希望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那么就必须向公证部门提交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书及其复印件,否则将会被拒绝受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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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积金如何分割?
住房公积金是建立在工资关系上的一种福利,住房公积金直接与工资相关联,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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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怎么提取
[律师回复] 解析:
请您前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便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手续。
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您有权依法进行公积金属性提取,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当您由于出国留学或移民而需离开居住国时;
在您需要偿还购屋贷款本息之际;
在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宣布退休之时;
在您为了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购买、建设、改造、扩建或者维修自有住房的过程中;
如果您因为重大疾病导致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又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以及在您的房租超过家庭总收入规定比例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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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积金的分割方法有什么?
婚前的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的属于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对其进行分割应当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的全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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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年限必须一致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
若是采用商贷与公积金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则两者所确定的贷款年限必然应该保持相同。
因为在这种类型的组合贷款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性质贷款共同以同一抵(质)押物品作为担保。
当贷款期限届满后,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受托银行将有权利对设定的抵(质)押物品实施置换或处分。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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