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该公司颁发的正规介绍信;
2.企业法定代表人卡片(请将卡片背面的登录密码详细填写好)以及其他所有操作人员卡片(若涉及企业名称更改,务必前往主管海关进行《报关卡制卡凭证》的数据更新工作);
3.公司已经完成变更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这五种证件的复印件,请确保这些复印件清晰可见、真实可靠且具有法律效力);
4.如果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卡片的持有者,还须提交《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表格编号为2号)并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提醒:
(1)若贵司仅需变更外经贸局、外汇管理局、海关、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则无需重新制作卡片,通常只需支付相应的变更手续费即可;
(2)若贵司需要变更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等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则需要重新制作卡片,并按照新卡的制作成本收取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