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程序要求的情况下,诉讼保全不仅能够涵盖债权人的债权权益,同时也可以实现对其他各类财产的有效保全。
对于利害关系人来说,当他们认为如果不能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时,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