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仲裁被申请人未到庭之处理程序:
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被申请人即便在收到正式书面开庭通知之后,若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出庭,亦或未经仲裁庭许可擅自提前离场退出庭审过程的话,仲裁庭可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所以,当仲裁被申请人未能出席庭审时,仲裁庭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